1.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配子运输障碍:
⑴输卵管阻塞:经子宫输卵管造影(HSG)或腹腔镜或开腹手术或宫腔镜下证实双输卵管阻塞或严重的盆腔粘连;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后,输卵管结扎术后复通术失败者;
⑵输卵管炎症:经HSG证实一侧输卵管阻塞或双侧输卵管通而不畅或不全阻塞者,经保守治疗,进行6个月以上反复监测排卵+指导同房未孕;或经IUI助孕治疗3周期未孕,考虑双侧输卵管功能障碍者;
⑶腹腔镜或开腹输卵管整形手术术后积极治疗一年以上仍未孕者。
2.排卵障碍:
⑴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卵泡黄素化不破裂综合征(LUFs)等,经过有效促排卵3周期加HCG应用后有成熟卵泡发育但卵泡不能正常排出者;
⑵排卵障碍经治疗后有正常排卵,经指导同房未孕,应先进行IUI治疗,3周期未能妊娠者改行IVF。
3.子宫内膜异位症:
⑴因严重子宫内膜异位症经药物和/或手术治疗后半年不孕者;
⑵轻、中度子宫内膜异位症或内异症术后复发,患者拒绝行手术治疗,经自然周期+IUI或促排卵+IUI治疗3周期未能妊娠者;
⑶内膜异位症患者合并其他不孕因素需行IVF治疗者。
4.男方少、弱、畸形精子症:
⑴精子密度在5-20×106/ml,30%<a+b<50%,或25%>a级>15%,正常形态>5%,经过处理后精子绝对值>10×106者,首先进行IUI治疗,3个周期未孕者可改行IVF治疗;
⑵精液密度1-5×106/ml,正常形态>5%,经过处理后精子的绝对值在1×106以上的考虑IVF-ET治疗。
5.不明原因的不孕:
⑴不孕年限超过3年,男女双方经常规的不孕不育检查均未发现明显异常,符合以下条件:①证实女方有规律的排卵周期,输卵管通畅;②两次精液分析正常;③腹腔镜检查盆腔正常;④性交后试验阳性者。此类患者经自然周期或促排卵+IUI 3周期未妊娠者可进行IVF治疗;
⑵原发不孕超过5年,符合上述其他条件但拒绝进行腹腔镜检查,不能进行不明原因不孕症诊断,可先进行IUI治疗,3个周期不孕者再行IVF治疗。
6.免疫性不孕:原发不孕超过3年,除外其他原因,考虑存在免疫性不孕因素者,可先行IUI助孕3个周期,不孕者改行IVF。
7. 供精IVF适应证:
1.男方为无精症患者,符合供精人工授精条件,但女方同时存在上述不孕因素;
2.AID助孕3~4个周期未孕,患者要求进行供精IVF助孕;
3.助孕术前男方行睾丸或附睾穿刺可获得精子,拟行ICSI助孕治疗,但取卵日取精失败,自愿采用人类精子库提供的供精进行IVF者。